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夯实依法治县基础,围绕县委“1568”思路举措,突出发展实体经济、推进乡村振兴两大重点,有效发挥人大在全面依法治县中的职责和定位。大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与大埔县融媒体中心联合开设《共建法治大埔 共享美好生活——人大代表说法》专栏。
专栏邀请人大代表“以案说法”,将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典型案例搬上“课堂”,进一步丰富法治宣传教育的载体,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让宪法法律走进生活、深入人心。
本期推出的是《梅州市人大代表李文婷:<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文明旅游方面有哪些具体的行为规范?》。
主讲人 李文婷:《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2年10月13日公布,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计三十四条,从公共场所、公共卫生、交通秩序、社区秩序、乡村风貌、旅游秩序、校园秩序、网络秩序等方面,规定了公民的文明行为倡导规范和基本规范,鼓励和倡导践行美德、弘扬正气和传承文化。其中,在文明旅游方面,有哪些具体的行为规范呢? 《条例》第十八条,在文明旅游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遵守景区景点管理规定; (二)爱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旅游资源,不得以刻划、涂污等方式损坏文物古迹; (三)保护生态环境,不乱扔废弃物; (四)旅游经营者不得实施强制交易行为; (五)其他文明旅游行为规范。 本条是关于文明旅游的行为规范。梅州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众多外地游客慕名而至,本地居民开展本地旅游也非常火爆。在旅游活动中时常有不文明现象产生,比如露营烧烤乱扔垃圾、污染水环境等,条例的规定对市内外游客在梅州文明旅游进行引导,也对梅州居民外出旅行提供文明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