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专辑】人大代表说法——退役军人的特殊优待措施

来源:大埔县人大办      时间:2022-08-01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夯实依法治县基础,围绕县委“1568”思路举措,突出发展实体经济、推进乡村振兴两大重点,有效发挥人大在全面依法治县中的职责和定位。大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与大埔县融媒体中心联合开设《共建法治大埔 共享美好生活——人大代表说法》专栏。

为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5周年,专栏专门邀请梅州市人大代表李文婷对《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的退役军人的特殊优待措施进行解读,扎实做好《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学习宣传贯彻,积极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推动依法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本期推出的是《退役军人的特殊优待措施》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新通过的退役军人保障法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规定了哪些特殊优待措施?

对参战退役军人,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的特殊优待措施主要有八项。

一是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二是参战退役军人、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优先安置,对其随迁子女转学、入学优先保障,参战退役军人和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获得省部级或者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编入地方志;三是专门规定了供养安置方式,以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四是国家建立伤病残退役军人指令性移交安置、收治休养制度;五是残疾退役军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六是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给予优惠;七是残疾退役军人依法享受抚恤;八是国家弘扬英雄烈士精神。

山因脊而雄,屋因梁而固。退役军人,特别是参战退役老兵,是国家的脊梁,善待老兵、优待参战退役军人,是国家和社会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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