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情况,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观念,推动消防各项工作落实,10月13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组对县政府贯彻实施《消防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红梅、副主任张长先和部分县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在县委常委、副县长刘晓泉等陪同下先后来到县城维也纳酒店、县福利院、奥园广场,详细检查各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随后,在县应急管理局会议室召开执法检查座谈会。
座谈会上,县委常委、副县长刘晓泉汇报了我县贯彻落实《消防法》情况;挂牌火灾高风险区域镇、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汇报了本单位实施《消防法》的情况。检查组成员就《消防法》贯彻实施中存在问题进行了座谈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据了解,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施行以来,我县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原则,持续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不断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组织体系,稳步提升城市消防安全综合实力,火灾防控形势总体平稳,相关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检查组对全县贯彻实施《消防法》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要求县政府及相关单位要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抓好《消防法》的贯彻实施,齐心协力把事关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民生问题办好办实,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深化思想认识。县政府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本着对社会,对公众负责任的态度,时刻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二是要落实安全责任。县政府要进一步明晰职能部门职责,做好消防专业力量统筹配置,尽快建立和完善协调运行机制,确保全县消防安全;住建、消防救援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消防设施布局的技术性审查。三是要提升救援能力。县政府要按照《消防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根据需要及时增加和改造消防站、基础消防设施和装备,尽快添置大功率、高性能的消防执勤车辆,配备远程供水系统;要建强管好各镇(场)专业应急救援队,加大镇(场)、村、社区等基层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提升基层防控火灾水平。四是要强化安全教育。县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职责,深入社区、企业、学校、农村宣传《消防法》和防灭火、逃生自救等知识;要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学生灭火和逃生技能;要指导重点防火单位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加强重点岗位人员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