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夯实依法治县基础,围绕县委“1568”思路举措,突出发展实体经济、推进乡村振兴两大重点,有效发挥人大在全面依法治县中的职责和定位。大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与大埔县融媒体中心联合开设《共建法治大埔 共享美好生活——人大代表说法》专栏。
专栏邀请人大代表“以案说法”,将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典型案例搬上“课堂”,进一步丰富法治宣传教育的载体,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让宪法法律走进生活、深入人心。
本期推出的是《梅州市人大代表李文婷:亡羊补牢》。
本期我们来一个成语新说“亡羊补牢”。
主讲人 李文婷:从前有个农夫养了一群羊,日子越来越富裕。随着年龄的增长,农夫的身体每况愈下,于是农夫叫来了儿子,决定通过录像形式立遗嘱,并请了两个邻居做见证人。“儿子,你妈死得早,我一个人辛苦把你和你妹妹养大,等我死了,你和远嫁的妹妹一人一半的羊吧。”《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主讲人 李文婷:拍摄好的视频分别被保存在农夫和儿子的手机里。一天,农夫发现少了一头羊,对儿子说:“赶紧把羊圈修一修,堵上窟窿吧。”儿子不耐烦:“才一只羊,不要小题大做。”这时,孙子跑过来对爷爷说:“爷爷,这手机里有你啊。”视频里显示“所有的羊给儿子”。农夫这才发现,儿子手机里的遗嘱录像被篡改了。《民法典》第1125规定,继承人篡改遗嘱,情节严重,丧失继承权。
主讲人 李文婷:过了一段时间,农夫发现家里的羊又少了几只,于是说:“我要把羊卖掉。”儿子说:“你已经立了遗嘱,把羊给我啊。”父亲说道:“我把羊卖掉,就是撤回遗嘱的意思。”《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主讲人 李文婷:经过深刻反思,儿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说:“父亲,我再也不敢了,遗嘱的事也是我错了,我也没脸要了。”《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农夫又重新拟了遗嘱。有道是:亡羊补牢,犹未为晚。
广大市民朋友们,这个故事您听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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