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室委具体职能

 

办公室:负责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事项及常委会领导交办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起草常委会工作要点、总结、报告和作出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调查报告,以及各种综合性文稿,做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文件、材料的准备和有关组织服务工作,做好常委会及机关召开的各种会议的组织和记录,会同各工作委员会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活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负责人大宣传工作,编印《大埔人大》以及人大工作有关刊物的发行征订工作;编写县人大常委会大事记;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人事、劳资、党务、纪检、监察、对外接待、离退休人员、公务用车的管理服务及后勤保障等工作;处理各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负责人大机关党支部事务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承办上级人大交办的相关工作;完成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行政执法部门在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决议情况;配合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监察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政府机关监督有机统一;对县人大常委会准备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人大代表提出与本工委有关的议案、质询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办理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的任前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的具体工作;对属于县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法律的问题及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并提出初审意见;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控告,调查了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收集、综合、反映信访信息;承办上级人大交办和本会领导批办的信访案件及有关工作;承办对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上级人大交办的相关工作;完成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对经济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对国民经济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了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及重要的经济动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决算(草案)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进行初审;负责人大对财政预算支出联网监督工作;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上级人大交办的相关工作;完成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办理有关人大选举工作、代表工作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依法进行选举和罢免的有关工作,指导镇级人大选举工作;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负责联系本县的全国、省、市和县人大代表,并组织其闭会期间的活动;负责联系县人大常委会与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日常联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及有关被任命人员的述职、考核等工作;承办上级人大交办的相关工作;完成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在农村农业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负责对本县农村农业经济长远发展规划及其具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上级人大交办的相关工作;完成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华侨工作委员会: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华侨、民族、宗教、外事工作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负责对县政府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华侨、民族、宗教、外事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落实华侨、港澳和台湾同胞政策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处理华侨、归侨、港澳和台湾同胞等来信来访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上级人大交办的相关工作;完成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在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以及对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建议、意见;负责对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方面的工作以及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上级人大交办的相关工作;完成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有关议案、法律草案,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开展有关执法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