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法治大埔 共享美好生活——人大代表说法】生活中的《民法典》--老人倒地扶不扶

来源:大埔县融媒体中心   时间:2023-05-19     浏览 231 人次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夯实依法治县基础,围绕县委“1568”思路举措,突出发展实体经济、推进乡村振兴两大重点,有效发挥人大在全面依法治县中的职责和定位。大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与大埔县融媒体中心联合开设《共建法治大埔 共享美好生活——人大代表说法》专栏。

专栏邀请人大代表“以案说法”,将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典型案例搬上“课堂”,进一步丰富法治宣传教育的载体,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让宪法法律走进生活、深入人心。

本期推出的是《梅州市人大代表李文婷:生活中的<民法典>--老人倒地扶不扶》。

老人倒地扶不扶,这是一个长期以来的社会问题,它起源于南京彭宇事件的判罚。一时间所有人对于颤颤巍巍走在路上的老人都退避三舍,有网络谣言称,这起判罚使中国当前道德水平倒退了100年。现在《民法典》颁布后,情况是否有所改善呢?本期就来为您解答。

主讲人 李文婷:小张是一名大三学生,在过马路的时候看到了一个老太太摔倒,此时他感到有点为难。新闻上关于“扶不扶”有着太多案例,许多年轻人因为误扶老人,最终陷入巨额赔偿等问题之中。

“老人倒地扶不扶”已经成为我们十几亿人的共同困惑,不过现在《民法典》生效后,其实给出了一个肯定的答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主讲人 李文婷:《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主讲人 李文婷:这两条规定都是从助人者的角度出发,维护了见义勇为的人的权利,让大家更加放心大胆地去做好事,不用担心因为做了好事而蒙受损失。

尊老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不应该为个别乱象而被社会废弃。因此,老人跌倒了肯定是要扶的,我们只要自己是清白的,《民法典》就会为我们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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